研華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志工團組織章程草案
93年十一月修訂
106年六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訂名為「研華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志工團
」(簡稱ACT100,以下簡稱本團),隸屬於研華文教基金會,接受基金會經費補助、輔導及監督。
第二條:本團宗旨:
2-1. 根據多元活潑教學課程理念、培育多元閱讀種子志工。
2-2. 協助各校故事志工研習培訓、深耕閱讀開拓學習視野。
2-3. 透過故事分享運用戲劇融入、推動校園故事戲劇活動。
2-4. 強化專業知能內化志工理念、推展校園社區志工服務。
2-5. 團員相互協助強化團隊精神、志願服務樂於終身學習。
第三條:本團團址設於研華文教基金會〈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6巷20弄1號〉
第二章
組織與任務
第四條:本團成員必須於基金會所舉辦之「ACT100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志工研習進階班」結業,經本團邀請參與團務活動之推展與服務〈含工作會議〉每年至少十八小時以上。
第五條:5-1. 本團以視導團為最高決策機構。
5-2. 本團定期召開團員大會,負責提案、討論、議決、執行及選舉。
6-2. 設指導團為核心幹部組織,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成員為當年度之志工指導員,協助年度團務策畫與行政運作。
6-3. 團長、副團長與各組行政幹部由當年度之指導團成員共同協調推舉產生,並向基金會核備。
第三章 團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本團團員之權利如下:
7-1. 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7-2. 享有志工服務保險、核實登錄志工服務時數,並據以享有本團之獎勵。
7-3. 得依績優或特殊優良表現,報請基金會或相關機構之活動表揚。
7-4. 為原服務學校申請辦理本團各項活動時,得以優先考量。
7-5. 為本團志工服務員,得參與本團相關之志工聯誼活動。
第八條:本團團員之責任義務如下:
8-1. 審議並遵守本團組織章程有關規章及各項決議事項。
8-2. 參與本團活動推展及提供有關改進建議事項。
8-3.
出席團務會議,選舉指導員。
8-4.
指導員須擔任選派或推派之職務。
8-5.
免費參加由本團規劃之志工成長課程或相關研習活動。
8-6.
維護本團的良好名譽。
第九條:團員有下列情形者,經基金會查證屬實,得經決議予以停權或取消其團員資格:
9-1. 違反隸屬單位有關規章及各項決議者。
9-4. 未經申請〈須填寫申請表格〉連續一年未參與服務工作者暫停行使選舉權。
9-5. 於團內或以本團名義從事與本團宗旨無關之商業行為
第四章 選任辦法〈任期、選任及解任〉
第十條:新任團長須於當選後一個月內,召開團務會議並辦理交接儀式。
10-1. 指導團於團務會議選舉產生後,應盡速協調各項職務選派,報經基金會核備後行使職權。
10-2. 指導員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兩次(含),團長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一次(含)
10-3. 指導員因故出缺,由團務會議補選。
10-4. 新指導團未如期改選產生時,由當屆指導團繼續執行任務至新任產生,但以三十日為限,超過三十日得召開臨時會議。
11-1. 團員如有志願退出或申請休息者,請以書面敘明向本團提出報備建檔,回任亦同。
11-2. 團長若離團或請辭,所剩任期不足六個月者由副團長代理之。所剩任期超過六個月者,應於出缺生效日起十五日內,由指導團推舉新任團長,任期以補足至屆滿為止。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二條:本團經費來源如下:
12-1. 本團年度預算由基金會提撥贊助。
第六章
章程實施與修正程序
第十三條:選舉辦法與工作職掌得依需要修改,經幹部會議通過提請團員大會確認。
第十四條:本章程經本團團員大會通過後,報請基金會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十五條:本章程修訂於中華民國106年六月
附則1、選舉辦法及工作內容:
壹、選舉辦法:
一、指導團產生:
1. 被選舉人:符合指導員資格者(註1)。
2. 選舉人:ACT故事志工團員(註2)。
3. 方式:1). 每年團員大會前一個月公告選舉辦法,以書面推薦或自薦,經視導團審議資格,於選舉前一週公告候選名單。
2). 全體團員以無記名方式投票,出席人數必須達到團員名單的三分之二以上。
4. 票選:被選舉人五名以上(含五名),團員每人兩票,前五高票者得擔任之,同票者進行第二輪投票,以此類推至五名人選產生為止。
5. 名額:每年度五名 (得依當年度工作需要,報請基金會增減名額)。
6. 時間:每年11月團員大會。
註1:曾參與過所有現有志工服務項目《初或進階服務、校園巡禮(含偏巡)、行政輔導員或課後小太陽、營會活動,各至少一次以上》。
註2:必須於基金會所舉辦之『ACT100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志工研習進階班』結業,獲邀請參與該年度團務活動服務(含工作會議),每年至少服務十八小時以上。
二、團長產生方式:
1. 被選舉人:指導團成員。
2. 選舉人:當年度指導團成員。
3. 方式:1). 共同協調推舉產生。
2). 協調不成,以無記名方式投票。
4. 票選:一人一票,最高票當選。
5. 時間:每年11月,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指導團確認後,當天應隨即召開幹部會議產生團長。
貳、工作內容:
一、團長:1. 統整指導團擬定年度計畫及統整共識。
2. 對外代表本團,協調進修、推廣等相關事宜,對內召開並主持團員大會及幹部會議。
二、副團長:1. 協助團長推動團務,並為團長之職務代理人。
2. 安排會議主持人及記錄人、簽到及會議記錄。
3. 協助團長團務運作,負責團員聯絡網暢通。
三、財務:協助團長向基金會核銷活動費用,並建立例行費用檔案。
四、行政:1.志工服務時數統計登入,於期末發給服務時數條。
2.辦理志工保險及申請志工服務績優等各項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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