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5日 星期六

研華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團組織章程草案

研華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志工團組織章程草案

93年十一月修訂

106年六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訂名為「研華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志工團 」(簡稱ACT100,以下簡稱本團),隸屬於研華文教基金會,接受基金會經費補助、輔導及監督。
第二條:本團宗旨:
2-1. 根據多元活潑教學課程理念、培育多元閱讀種子志工。
2-2. 協助各校故事志工研習培訓、深耕閱讀開拓學習視野。
2-3. 透過故事分享運用戲劇融入、推動校園故事戲劇活動。
2-4. 強化專業知能內化志工理念、推展校園社區志工服務。
2-5. 團員相互協助強化團隊精神、志願服務樂於終身學習。

第三條:本團團址設於研華文教基金會〈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6201號〉

第二章        組織與任務
第四條:本團成員必須於基金會所舉辦之「ACT100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志工研習進階班」結業,經本團邀請參與團務活動之推展與服務〈含工作會議〉每年至少十八小時以上。
第五條:5-1. 本團以視導團為最高決策機構。
        5-2. 本團定期召開團員大會,負責提案、討論、議決、執行及選舉。
第六條:本團組織如下(選舉細則與工作職掌詳見附則1
6-1. 團員成員為當年度之志工輔導員及志工指導員共同執行年度計畫,均為義務無給職。
6-2. 指導團為核心幹部組織,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成員為當年度之志工指導員,協助年度團務策畫與行政運作。
6-3. 團長、副團長各組行政幹部由當年度之指導團成員共同協調推舉產生並向基金會核備。  
6-4. 組織圖

第三章        團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本團團員之權利如下:
7-1. 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7-2. 享有志工服務保險、核實登錄志工服務時數,並據以享有本團之獎勵。
7-3. 得依績優或特殊優良表現,報請基金會或相關機構之活動表揚。
7-4. 為原服務學校申請辦理本團各項活動時,得以優先考量。
7-5. 為本團志工服務員,得參與本團相關之志工聯誼活動
第八條:本團團員之責任義務如下:
        8-1. 審議並遵守本團組織章程有關規章及各項決議事項。
        8-2. 參與本團活動推展及提供有關改進建議事項。
8-3. 出席團務會議,選舉指導員。
8-4. 指導員須擔任選派或推派之職務。
8-5. 免費參加由本團規劃之志工成長課程或相關研習活動。
8-6. 維護本團的良好名譽。
第九條:團員有下列情形者,經基金會查證屬實,得經決議予以停權或取消其團員資格:
9-1. 違反隸屬單位有關規章及各項決議者。
9-2. 違反本團組織章程及各項決議者
9-3. 未盡本團團員之義務或有損本團之權益及名譽者
9-4. 未經申請〈須填寫申請表格〉連續一年未參與服務工作者暫停行使選舉權。
9-5. 於團內或以本團名義從事與本團宗旨無關之商業行為
第四章  選任辦法〈任期、選任及解任〉
第十條:新任團長須於當選後一個月內,召開團務會議並辦理交接儀式。
10-1. 指導團於團務會議選舉產生後,應盡速協調各項職務選派,報經基金會核備後行使職權。
10-2. 指導員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兩次(含),團長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一次(含)
10-3. 指導員因故出缺,由團務會議補選。
10-4. 新指導團未如期改選產生時,由當屆指導團繼續執行任務至新任產生,但以三十日為限,超過三十日得召開臨時會議
11-1. 團員如有志願退出或申請休息者,請以書面敘明向本團提出報備建檔,回任亦同。
11-2. 團長若離團或請辭,所剩任期不足六個月者由副團長代理之。所剩任期超過六個月者,應於出缺生效日起十五日內,由指導團推舉新任團長,任期以補足至屆滿為止。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二條:本團經費來源如下:
12-1. 本團年度預算由基金會提撥贊助。

第六章  章程實施與修正程序

第十三條:選舉辦法與工作職掌得依需要修改,經幹部會議通過提請團員大會確認。
第十四條:本章程經本團團員大會通過後,報請基金會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十五條:本章程修訂於中華民國106年六月
附則1選舉辦法及工作內容:

壹、選舉辦法:
一、指導團產生:
1. 被選舉人:符合指導員資格者(1)
2. 選舉人:ACT故事志工團員(2)
3. 方式:1). 每年團員大會前一個月公告選舉辦法,以書面推薦或自薦,經視導團審議資格,於選舉前一週公告候選名單。
2). 全體團員以無記名方式投票,出席人數必須達到團員名單的三分之二以上。
4. 票選:被選舉人五名以上(含五名),團員每人兩票,前五高票者得擔任之,同票者進行第二輪投票,以此類推至五名人選產生為止。
5. 名額:每年度五名 (得依當年度工作需要,報請基金會增減名額)
6. 時間:每年11月團員大會。
1:曾參與過所有現有志工服務項目《初或進階服務、校園巡禮(含偏巡)、行政輔導員或課後小太陽、營會活動,各至少一次以上》。
2:必須於基金會所舉辦之『ACT100多元活潑故事戲劇志工研習進階班』結業,獲邀請參與該年度團務活動服務(含工作會議),每年至少服務十八小時以上。

二、團長產生方式:
1. 被選舉人:指導團成員。
2. 選舉人:當年度指導團成員。
3. 方式:1). 共同協調推舉產生。
2). 協調不成,以無記名方式投票。
4. 票選:一人一票,最高票當選。
5. 時間:每年11月,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指導團確認後,當天應隨即召開幹部會議產生團長。

貳、工作內容:
一、團長:1. 統整指導團擬定年度計畫及統整共識。
2. 對外代表本團,協調進修、推廣等相關事宜,對內召開並主持團員大會及幹部會議。
二、副團長:1. 協助團長推動團務,並為團長之職務代理人。
2. 安排會議主持人及記錄人、簽到及會議記錄。
3. 協助團長團務運作,負責團員聯絡網暢通。
三、財務:協助團長向基金會核銷活動費用,並建立例行費用檔案。
四、行政:1.志工服務時數統計登入,於期末發給服務時數條。
2.辦理志工保險及申請志工服務績優等各項獎勵。
五、資料:協助各項資料網路建檔等事務。

下載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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